2023年5月1日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简称《条例》)实施三周年。《条例》施行以来,北京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共立案查处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案件1.19万件,为3万余名务工人员追发工资5.11亿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条例》施行以来,北京市不断加强贯彻实施力度,对欠薪问题分类施策、标本兼治、协同联动、多元共治,依法治欠工作取得积极成果,欠薪治理工作体系和根治欠薪制度规范体系逐步完善,治理措施更加丰富。今年,北京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部门将深入企业、项目、工地、社区开展“宣传+服务”四进行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用工,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了解用好维权渠道,为根治欠薪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联合执法,及时查处发现的欠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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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北京市出台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综合监管实施方案》推行综合监管,向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合规手册》,每半年对所包片在建工程项目涉及企业进行“风险+信用”综合评估,对评为A级的合规企业做到“无事不扰”,对评为C级以下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近日,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等单位对“风险+信用”综合评估评为C级的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贯彻《条例》法定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发现,工人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明显低于建筑工人工资市场价位,经调查核实,总包单位未落实按时足额代发农民工工资的法规规定,每月代发的只是一部分生活费,未发的工资不足部分到年底一次性结算。这种做法很容易造成年底结算纠纷,引发欠薪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严格落实总包代发工资制度,严禁代发生活费,重新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依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按时足额代发工资,如责改期限内未改正,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畅通维权渠道,接诉即办、有问必查
近年来,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利用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33人力社保咨询服务热线、劳动保障维权“二维码”、举报投诉接待服务窗口等平台,线上线下结合,拓宽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
2021年,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纳入北京市委“每月一题”重点民生事项解决督办范围。当年办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拖欠工资诉求9万余件,为1万余名务工人员追发工资1.78亿元。2021年12月12345热线欠薪诉求与诉求高发时期相比降幅近30%。
同时,北京市不断完善制度规范,构建依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治保障体系。目前,北京市已基本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974”欠薪治理制度机制责任体系,九项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制度、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总包代发工资制度等;七项机制,包括监测预警机制、研判会商机制、协同联动机制等;四方责任,包括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等,强化源头治理,防范化解欠薪风险,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构建“互联网+监察”信息系统
为实现欠薪隐患监测预警调度处置反馈全链条闭环管理,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构建“互联网+监察”信息系统,在共享社保、纳税、违法信息、失信惩戒名单等数据的基础上,目前已建立三个主要监测预警闭环:
一是与北京市住建委“全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共享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信息数据;
二是与北京银保监局合作,依托“北京金融综合服务网”对农民工工资账户、工资保证金账户实行联动监管,根据监测预警要素及时识别账户异常信息和欠薪隐患;
三是以“风险+信用”综合评估及时预警欠薪隐患,劳动保障监察员将企业“风险+信用”评估结果录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形成ABCD四级企业清单和欠薪隐患清单,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实施常态监测预警动态精准监管。
通过欠薪风险隐患动态监测、科学评估、精准预警和及时处置,将欠薪隐患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目前,已向各区派发全市规模以上在建工程项目预警信息2646条,全部予以核实并反馈了处置结果。
拒绝“一罚了事”,促进规范健康发展
在处理企业欠薪问题时,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坚持执法与服务、查处与预防、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避免简单“一罚了事”。凡是能够立即改正,及时支付拖欠工资的,大多通过协调处置化解纠纷;凡是有诚意支付工资但当下确有困难,则鼓励企业和职工协商解决达成一致,采取签订分期支付协议或者启用相关监管资金的办法;对确实存在不依法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进行“一案双查”,既查工资是否支付,还要查制度是否落实,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依法立案查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年来,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坚持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与促进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并重,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不断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