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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建厅近日公布《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资料图:2月16日,俯瞰即将竣工的海口文庭居安居房项目。李昊 摄
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是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及其下属分支机构(以下称直属局)对所属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信用主体(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管理活动。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等级管理过程中,直属局应依据公积金业务系统业务记录、信用信息记录、执法检查记录等信息综合分析,评定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评定须经过信息核实、调查取证、逐级审核、审定告知等程序。直属局在信用评级过程中的证据资料参照行政执法证据资料的标准进行收集和存档。
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申请A级未通过的或B级、C级之外的信用主体,统一标记为N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信用等级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5年。
资料图:海口江东新区安置房电白雅居项目。刘洋 摄
征求意见稿提出,信用评价应当依法充分保障信用主体的知情权,信用评价相关处理结果(含信用评价结果、异议处理结果、信用修复处理结果等)应当告知信用主体。告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络等对方确认的联系方式。直属局将信用主体评定B级和C级的,应当制作告知书,告知书应当写明信用主体身份信息、评定B级和C级理由,采取的约束措施、有效期等信息。
其中,住房公积金信用主体评定信用A级的,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可按其类别分别适用不同激励措施。评定为A级的缴存单位享受包括承诺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的,容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等。评定为A级的缴存职工享受绿色通道服务,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等激励措施。
评定为B级的信用主体,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按其类别分别适用不同约束措施。评定为B级的缴存单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和材料的审核;暂停网上业务办理资格,或减少网上业务办理事项等。评定为B级的缴存职工适用暂停网上业务办理资格,或减少网上业务办理事项等约束措施。评定为C级的缴存单位被采取列入监管重点对象、取消网上业务办理资格等约束措施;评定为C级的缴存职工适用于取消网上业务办理资格等约束措施。被列为N级的信用主体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实施正常管理。
评定为A级和C级的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将逐级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易帆)